吉首市阳光心幼儿园“扫黑除恶”宣传活动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,切实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,确保幼儿园和谐平安,近日临江中心幼儿园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活动。
“扫黑除恶”知识小课堂
1、究竟什么是“黑”?什么是“恶”?
2、扫黑除恶实施步骤
一年治标、两年治根、三年治本
3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
2018年1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出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。至2020年底结束,为期三年。
4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
通过3年不懈努力,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,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,重点行业、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,人民群众安全感、满意度明显提升;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得以铲除,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;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,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,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、规范化、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。
5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
坚持党的领导、发挥政治优势;坚持人民主体地位、紧紧依靠群众;坚持综合治理、齐抓共管;坚持依法严惩、打早打小;坚持标本兼治、源头治理。
6、什么是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
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将严查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。所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,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,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,或包庇、纵容黑恶犯罪、有案不立、立案不查、查案不力,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,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。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的,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,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的名义捏造事实,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、陷害、打击报复的,也要受到法律处罚。
7、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
如何报案?
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,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,要注意将民事纠纷、普通治安案件、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,不可随意扩大范围、混为一团。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,属于治安、刑事案件的,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,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;属于民间纠纷的,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,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8、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
如何举报?
扫黑除恶举报电话:07438781752
邮寄地址:福清市教育局未保办
邮编:350300。
举报邮箱:fqjyjwbb@163.com
9、重点打击对象
●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、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● 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● 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
● 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
● 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● 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● 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● 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● 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
● 组织或雇佣网络“水军”在网上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滋扰的黑恶势力;
●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;
倡议书
亲爱的家长朋友们:
为了更有力的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,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对于黑恶势力,我们要打击到底!积极行动起来,勇敢检举揭发一切罪恶势力犯罪行为。
吉首市阳光幼儿园在此向家长朋友们发出倡议:
扫黑恶,净环境,保稳定,保平安